第11章 当年(1 / 1)

他前世就有早起的习惯,早起是新的开始。每到了太阳高挂,便觉得自己完成了很多事情。今日大早,他料理了药圃,药草这东西需要耐心,还需要精心,又不能过分照顾,揠苗助长就不好了。

种药草这活,他是跟他前世的外婆学的。

外公外婆是老中医,就爱倒腾这些。他小时先跟着爷爷奶奶住了一段时间,后来才跟了外公外婆。爷爷奶奶家子孙众多,没有他的位置。当时的他是个丫头片子,更是引不起太多重视。那时爸爸妈妈的婚姻已经出现了问题,分居了。

外婆是他见过最慈善的人,温柔良善。她常说,药草本有灵。这草药可以救人,也可以害人,单看你怎么应对它。可惜外婆在她小学时就去世了。后来外公也跟着去世了。再后来她便回到了爸爸妈妈身边。偶尔去爸爸这边,偶尔去妈妈这边。

话说回来。他对药草的感情,可能比对他前世父母的感情还要好一点。

目前他种了夹竹桃,送来的这苗非常好,可见那送的人真真切切想害死他的小娘。夹竹桃的生存能力是非常强的,在现代,这植物还能作为净化环境的绿植。只是在古代,林夙发现大家对这种植物的认知就是毒药。

他扦插了一些,又入药了一些,晒成了药草。因为从未处理过这种植物,林夙还需要一点时间来试验。

他料理完,梳洗了一下,便由奶娘牵着,一道去跟祖母请安。每日清晨,林夙便很早地来祖母院子请安。

过去的路上,天还微微亮。刚开春,春寒料峭,林夙收了收自己的大红狐毛斗篷。这是他日日跟祖母请安得来的。有一次,祖母见他过来时小脸冻得通红,便送了他这个,说是林盛小时的衣物,而她珍藏着。

林夙对衣物并无研究,不过,他还是要说,这斗篷是真的好,摸起来非常舒服。斗篷也是分档次的,名贵的有孔雀毛、灰鼠,还有玄狐。林夙穿的就是最高等了。祖母送了这些好的东西给他,林夙还是很感恩的。看到祖母,林夙觉得自己又看到了自己的外婆。据他所知,这大宋都城明安城,应该也是在北方。北方的冬天实在太冷了。他一个南方人委实受不住。

到了祖母的正房外,林夙在门口候着,并未进去。祖母还未醒,他也不便进去打扰。

在等待的过程中,林夙默背了这几日苦背的《千字文》。

苦的是,起初这《千字文》是真的难背。以他成年人的眼光,爷居然还要背这个?他都高考完了!他也太苦了。

甜的是,背着背着,才发现,《千字文》并没有这么难背。他有儿童的优势,记忆力非常之好。

除了《千字文》,林耀会背的他都要会背。谢氏说过,林耀已经会背千字文了。他是这样想的。林耀这般优秀,肯定跟让他的外祖父有点关系。双方的教育理念是一样的。也就是说。林耀会背,谢时敬也会背,可能还背得更熟……

就凭着这个,加上自己的任务,好胜心等,林夙觉得,自己不能输。

两轮背完。里面的灯亮了。祖母身旁的妈妈迎了过来,看到林夙,喜道:“四少爷这么早就来了。”

她话还没说完。里面就传出来。“是夙哥儿,快进来吧。”

林夙忙走进去,跟老太太请安。

老太太欢喜道:“你这起的倒是比我这老婆子还要早。你是个小娃娃,起这么早做什么?”

林夙道:“黑发不知勤学早,白首方悔读书迟。孩儿不敢怠慢。”

老太太慈爱地一笑,“你父亲有你一半的觉悟,他也不至于而立之年至今一事无成了。”

林夙为林盛说话:“爹爹蹴鞠踢得倒是好极了。前些日子,爹爹教孩儿蹴鞠了。”

老太太:“哦?他又肯蹴鞠了。不是说再不玩那玩意了吗?”

“爹爹尚有一门热爱,祖母,孩儿斗胆,这也不算一事无成了。”

老太太听了这话,细细品味了一番,点点头,“倒是我严苛了。也是我年轻时行事过于偏激,对他非常严格。他的性子又是个刚强的。叫他怎样,他越不怎样。起先,我让他科举,你父亲还是聪明的,可玩心也重。整日里玩球,我便不许他出去。他几次偷偷地出去跟朋友一起玩。考上童生那年,你父亲也很小咧。后来要考秀才了,他偏偏和四王爷杠上了。非要跟他打赌。这场赌约是闹得满城风雨。”

林夙心生好奇,便问。“怎得满城风雨?是不是赌球?”

老太太道:“这明安城赌球历史由来已久,四王爷是什么人,你爹爹又是侯府嫡子,我只生了他一个。其他的都是庶出的了。反正,他们双方不和的,那场球便极为受人瞩目。”

老太太还想说这场球的赌注非常高,还有人因为这场球直接倾家荡产的。但想到林夙毕竟是个孩子,便转口道:“你爹爹为了这场球,几乎耗费他所有的心力。年轻气盛呀,非要争个输赢。我当时就让他别这样一意孤行。”

林夙接口道:“祖母是担心他受伤。担心他若是失败,从此一蹶不振。”

老太太叹了一口气,心道这孩子真是通透,说出她的心思。是啊。一场球而已,真的值得儿子花上那么多吗?她的儿子打小也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,读书也是好的,人也是个聪明的,偏生为了一场球,从此跌倒了在泥沼之中,再也爬不起来了。从此,侯府小侯爷林盛便成了纨绔少爷,书也不好好读了,恋爱也不好好谈了,就这样成了高不成低不就的模样。

“你说得对。我是担心他。你爹爹心性高。他当年几个庶出的兄弟,最差的都官至六品了。就他还是个九品小官,还是捐来的。其实当年,你爹爹读书并不比他们差的。所以生了你们后,他就一门心思让你们读书了。”

林夙问:“后来了。球便是输了,还是赢了?”他已经猜出,估计是输了。但还是想多听一点。

老太太:“自然是输了。输得是一败涂地。差距不是一点两点。哎。人家可是四王爷,又如何与之比肩?那是天子的孩子啊。”

老太太至今都觉得,横亘在自己儿子面前的,绝不单单是实力问题,还有很多复杂的因素。一场球的输赢要看天时地利人和。最重要的就是人了。一个林盛是不够的。还有很多像林盛的单纯热爱蹴鞠的人,单是这样的人就太少了。

四王爷能请得起最优秀的球员,林盛能吗?在皇家面前,区区侯府又算得了什么?谁敢得罪皇家人呢?

她这个傻儿子就是参不透这一点。

她转眼又笑,“罢了罢了,一大早就不提你这个爹爹了。他就是不成器的,没人能治得了他!”

林夙想起林盛那痞痞的德行,年少老成地说,“对。需要有人治治他。”

老天太不知怎么的,觉得跟林夙特别讲得来。祖孙俩有很多话要说,且观点很多也都一致。老太太觉得,相较以前,她似乎更喜欢林夙了。

“你在你小娘那里住得习惯吧?”

林夙:“小娘对我很好。祖母放心。”

老太太:“你小娘也是个可怜人。我本来担心着她不能教好你。现在看你这般懂事,倒是祖母多心了。你小娘还是明事理的。”

这时,早膳上来了。老太太和林夙一道到餐桌吃饭。老太太不喜热闹,一群儿孙同席太闹腾了,进食习惯也不一样,但林夙除外。

今日的早膳是香菇野鸡粥,配着红枣汤。这野鸡粥做法一看就非常精巧,热腾腾的,野鸡是炸过的,金黄金黄的,脆脆的,闻着鲜美极了。还有小菜,如碎海苔、酱萝卜、花生米等。还有刚出炉的各式花样的白面馒头。

大大小小的,也摆了一桌。每次来林母这吃,林夙就感叹,差距。林盛的确提升了如意院的待遇,可再提升,那也只是小康水平。看看祖母吃的,那才是高门。

高门就是要精致,高门跟暴发户还不一样。单从一顿早餐,便可看出来。凡事,细节取胜。

林夙统共喝了两碗粥,又吃了两个馒头,才作罢。他打穿来,就觉得自己很饿,特别能吃。前世还会担心胖之类的。可林夙吃了好多,肉是一点没长。他这才明白,他的体质是怎么也吃不胖体质。

这应该是穿来最值得高兴的事吧。

作者有话要说:黑发不知勤学早,白首方悔读书迟。——颜真卿

又来迟了。明天一定趁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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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修了

砍掉了一些情节想让行文更为紧凑

开蒙想要放在后面写。所以夙哥儿还没开蒙哈!